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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026年覆盖全区职工医保参保人群

📅 2026-08-18 👁 阅读 24 ✎ 寻疗科技

发文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

发布日期:2026年8月18日

文号:新医保发〔2026〕XX号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印发,明确2026年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区职工医保参保人群,2027年将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纳入保障范围,2028年原试点地区筹资标准、待遇政策过渡到《实施方案》政策要求,基本建立适应自治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旨在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减轻失能家庭经济压力与照护负担,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覆盖范围与参保对象

《实施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逐步覆盖全体参保人员。2026年,先将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2027年,将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年度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筹资机制

在筹资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基金划转、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共同承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三、待遇保障

在待遇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应当是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失能等级评估按照国家统一的评估标准和办法执行。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包括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两种形式。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护理形式。机构护理是指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护理服务,居家护理是指在家庭或社区接受上门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根据护理形式、失能等级等因素确定,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支付。对选择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可以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引导更多失能人员选择居家护理。

四、服务管理与监督

在服务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健全定点护理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定点护理机构的准入条件、服务规范、考核评价等要求。定点护理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和服务规范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

同时,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新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将为全区失能人员提供更加有力的长期护理保障,切实减轻失能家庭的经济压力和照护负担。

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原文链接:http://xj.news.cn/20260818/f89b1f4233764d6ca85378f52f9c9485/c.html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新华网新疆频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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